課程範圍|限外系課程
學生所屬學系與雙主修學系開設及設定 不得申請探索學分之課程、共同必修、體育、進階英語、服務、全民國防課程及經本校核准出國修課之課程,不得申請為探索學分。
適用對象|大學部一年級及二年級
鼓勵大一及大二學生跨域學習,而大三以上學生朝專業領域發展
學分上限|最多 6 學分
探索學分課程每學籍以6學分為限,申請順序較後且合計後超過六學分之課程,將無法申請
成績採計方式
通過(PASS)
該科原始 成績及格 (C- 以上),成績考評改為 「通過」並取得學分 ,不顯示原始成績亦不列入 GPA 計算
取消紀錄(NO RECORD)
該科原始
成績不及格
申請時間及方式
- 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末考結束後至次學期開學第一週期間開放申請
- 申請一經送出立即生效,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恢復原計算方式,3日內變更歷年成績單及學期成績單之成績資料
探索注意事項
-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之課程認列為探索學分後,其學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,未繳交者仍應補繳
- 暑修課程之年級跟隨前一學期認定。例如2升3暑修課程亦可申請。
常見問題
學士班低年級生剛從高中畢業,對自己的性向與興趣不確定性高,藉由此一制度的實施,讓學生在選課時可使其較無後顧之憂,願意進行探索與跨域嘗試,學士班高年級及研究生時期相對已較為確認發展方向。
學生所屬學系與雙主修學系開設及設定 不得申請探索學分之課程、共同必修、體育、進階英語、服務、全民國防課程及經本校核准出國修課之課程,不得申請為探索學分。
主修及雙主修課程列為學生的專業課程,不列為探索學分。例如中文系學生雙修經濟系,課程識別碼前3碼101、121、303、323皆不得列為探索學分。
學生學籍的認定以修習課程當學期的學籍為準,例如 112-2 是中文系,112 於暑假被核准轉至經濟系,則申請認列
112-2 的課程為探索學分時,仍以中文系認定為本系,中文系的課程不得申請為探索學分。
雙主修生的學系認定規則與前述相同,如中文系學生於 112-2
學期時已具有經濟系雙主修資格,則中文系及經濟系課程皆視為該生的專業課程,不得申請為探索學分,但若學生在申請探索學分前已被核准放棄經濟系雙主修身分,則經濟系課程不再視為專業課程,可申請認列為探索學分。
僅暑期第二類課程可以申請為探索學分,暑期第一類課程不得申請。
認列為探索學分的課程相關費用仍應負擔,已繳交者不予退還,未繳交者仍會追繳。
每名學生大一至大二修業期間,列為探索學分之課程合計至多六學分。
探索學分採事後申請制,在修畢課程學生獲知學期成績後,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末考結束後至次學期開學第一週期間申請。
在教務處開發的【探索學分網路申請系統】線上申請,一經送出立即生效。3日內資料上傳成績查詢系統,同時變更歷年成績單及學期成績單之成績資料。
探索學分一經申請立即生效,不得以任何理由(例如選錯科目等)請求恢復原成績計算方式,請同學申請前務必考慮清楚,申請時亦務必確認科目。
課程的修課人數可藉由排課系統設限,包含分發優先順序及加選方式等都可以由授課教師或學系自行設定。探索學分採事後申請制,學生在獲知學期成績之前應該會盡量認真學習,況且探索學分合計上限至多六學分,學生在使用上會有所節制。
不是。探索學分是鼓勵學生修習有興趣、有挑戰的課,但選課時仍需依循各門課的相關規定,包括修課人數限制、先修課程要求,等等。
最大的影響,在於可能有來自不同學科背景的學生想要修您的課。除此之外,您班上的授課人數、先修課程的要求、打分數的方式等,都可以維持不變。探索學分不需要老師核可、不需要老師在打成績時特別處理。
不會。教務處會開發一個新的探索學分線上申請系統,學生申請及被核准都會在線上完成,教務處也會對學生的探索學分資料進行紀錄與保存,之後若有需要可以提供給學系及授課老師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