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關辦法 
國立臺灣大學進階英語課程施行辦法
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 (以下簡稱本校) 為提升本校學生之英語能力,特訂定進階英語課程施行辦法。
第二條 進階英語課程總計施行二個學期,凡修習學士學位者,於二年級起修習進階英語 (一) 及(二),每星期各二小時。
第三條 進階英語課程為必修,零學分。其成績以 C- (或百分制六十分) 為及格。未通過者,必須重修。全部通過者,始得畢業。
第四條 進階英語課程由外文系開設,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統籌課程各項行政與教學支援。
第五條 進階英語課程以非同步網路教學為主要授課方式,依學生英語能力分班,其參考依據為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自訂測驗,或下列任一標準化測驗成績:
一、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;
二、托福網路測驗 (TOEFL iBT);
三、國際英語測試 (IELTS);
四、外語能力測驗 (FLPT);
五、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文認證 (FCE);
六、國際溝通英語測驗 (TOEIC)。
第六條 本校學生各學期之進階英語成績應依下列各款考核標準合併計算:
一、隨堂練習參與評量:佔總分 30%至 50%;
二、各階段複習測驗:佔總分 30%至 50%;
三、期末檢定考試:佔總分 10%至 20%。
第七條 本校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得免修全部課程:
一、通過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自訂測驗;
二、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;
三、托福網路測驗 (TOEFL iBT) 72 分以上;
四、國際英語測試 (IELTS) ACADEMIC 級 6.0 級以上;
五、外語能力測驗 (FLPT) 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 70 分以上;
六、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文認證 (FCE) B2 級以上;
七、國際溝通英語測驗 (TOEIC) 總分 785 分以上;
八、獲得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以上之學位;
九、符合「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大一英文免修施行要點」,並具有免修大一英文資格者;
十、其他經由進階英語課程規劃小組認可,並經共同教育中心核備之英語能力測驗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共同教育中心共同教育委員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,自發布 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