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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: 就讀系所: 年級:
◎ 教學助理任職紀錄:
◎ 參與教學助理認證研習會記錄:(不列入進修時數計算)
重要注意事項:
檢核結果為「N」同學,請於規定時程內至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報名系統點選報名「TA 認證研習會」。
備註:
1. 依本校教務處教學助理制度獎勵金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:
「本校在學學生應符合下列全部條件,始具備擔任教學助理資格:
一、 完成本處教學發展中心或院系自辦教學助理資格認證研習。
二、 未同時修習擬擔任教學助理之課程者。」
2. 本項系統僅提供查驗學生是否符合擔任教學助理基本資格,如因教務處及各計畫分項之執行單位為加速推動教學品質改善,應視教務處及各執行單位之教學助理推薦標準而任用。